1966年,江西萍乡莲花县小学教师汪康夫因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同学被判处十年徒刑。1978年至今,他一直写申诉信向各级法院申请复查此案,希望能还自己清白。5月底,江西省检察院受理其申诉。7月29日,江西省检察院称因无法调阅案卷材料中止审查。如今,他仍然在等待案卷调取结果,希望自己可以清清白白地离开人间。
1966年,江西吉安小学教师汪康夫在任教期间被公安带走,随后法院认定其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同学,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从1978年开始,汪康夫便一直写信伸冤,至今已42年。他认为,当年法院仅凭借三份工作组撰写的调查报告给他定罪,而没有受害者证言和医院的检查,完全是冤案。
在背负“强奸犯”罪名的54年中,他忌惮与他人交好,“别人以为我骄傲,其实我是自卑”。网友访问了名单上的“受害”女同学,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联系到外,其余10人均否认被强奸或猥亵。“受害人”李莲新表示,诬告汪康夫,系受当年教导主任逼迫。
目前江西省检察院已受理汪康夫的申诉,7月底以案卷调取不到为由中止审查。汪康夫表示,他会一直伸冤下去,直到还自己公平,“我想清清白白的离开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