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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11举措助力营商环境大提升

发布时间: 2021-02-09 09:17 来源: 巴蜀在线 字体: [增大] [减小]

摘要: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11条新举措,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巴蜀在线  8日,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11条新举措,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泉州11大举措包括,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办” 打造“主题式”政务服务,在2021年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 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打造“开卷式 审批”新模式。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让企业和群众事 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 展网上预审,并对网上申报业务提出预审意见,以短信形式发送 至申请人。推行“异地代收” “省内通办”。实现厦漳泉三地“社 会保障卡停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正常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 事项“异地代收” “省内通办”。推进智慧政务攻坚提升。推进 惠便民、泉民生、泉信用、泉证照等便民服务及公路局、公安交 警等各类政务服务入驻“泉服务”,将便民服务事项扩大至60 余项。优化纳税服务。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电子税务局辅 导办税窗口和自助办税设备,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公开出 让项目“交地即交证”。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 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 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 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交地即交证”。推动工业投资项目

      “拿地即开工”。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 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 豁免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 请事项。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 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 万元,原要求30万)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 方米,原要求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 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健全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商联审机 制。对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 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取消 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 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推行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 记费(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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