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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政务服务实施“好差评”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3-10 16:12 来源: 字体: [增大] [减小]

摘要: 来自贵阳的消息,贵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已正式实施。

      巴蜀在线 今后,贵州贵阳政务大厅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效率、政务公开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都将纳入“好差评”制度范围内,由办事企业和群众按自主意愿参与评价。

      据悉,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印发了《贵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明确《细则(试行)》由公布之日起施行。《细则(试行)》明确,“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 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全市各级审批服务部门、政务服务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按自主真实意愿参 与评价,不得破坏、隐藏评价设备,不得强迫、干扰评价人的评 价行为。“好差评”内容包括政务大厅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效率、 政务公开、便民利企,网络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 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好差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5个等级,服 务对象接受服务后7个自然日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满意”。“非常满意”“满意”为“好评”等次,“基本满意”为“中评” 等次,“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为“差评”等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将“好差评”的“主动参评率”“好评率” “非常满意占比率”“差评”等评价结果作为政务服务机构专项 考核、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评价、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政务服务 “好差评”评价结果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阳站点对外公布, 接受办事企业、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细则(试行)》规定,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将“好评率” 及“非常满意”占比较低、“差评率”较高的部门、人员作为重 点测评对象,要求涉及部门建立教育问责机制,对“差评”意见 较集中的人员应及时找准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不 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对长期服务评价挂末的工作人员, 经教育无明显改善的,应要求其所属部门及时调换,对造成不良 影响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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