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治理重点。重点整治和查处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民生服务以及城建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明确治理内容。在行政执法和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中滥用职权、权钱交易、野蛮执法、乱收乱罚等问题;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三峡后续资金等管理和使用中把关不严、暗箱操作,拨付不足额、不及时、虚报冒领、挪用、贪污,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等问题;在行政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中不依法依规办事,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收受红包、回扣、好处费等问题;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区城乡建委“六个一”工作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生冷硬推、故意刁难,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三阻四、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是压实治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科室分线负责,各尽其职。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专门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