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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城市大拆大建 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发布时间: 2021-08-17 15:54 来源: 巴蜀在线 字体: [增大] [减小]

摘要: 严控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原则上老城区更新或拆除面积不大于总面积20%。
      巴蜀在线  为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


根据通知,在“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方面,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在“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方面,要求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在“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方面,要求加强统筹谋划,不忽视地方实际和居民意愿,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风险。通知强调,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政策,试点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重新完善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方案,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要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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