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发生了一件让人深思的商业事件,一卖红茶的老板被索赔百万,老板感到很郁闷。
半年前2名男顾客在一茶店看中了一盒红茶,执意花十万元买走了。半年后卖茶方忽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被索赔一百万元。红茶是2015年生产的,装在一个精致的木盒里,属于纪念版的茶叶。2名男顾客来店里购买时,这盒茶叶已经过了36个月的保质期。对于业内来说,红茶是全发酵茶,没有过期一说,但卖茶方还是如实向2名男顾客说明,此盒茶叶已经过了36个月的最佳饮用期,自己是用来收藏的。可2名男顾客表示对这盒茶叶非常喜欢,得知这个情况后,还是坚持付款十万元购买了,并且还把购买过程用手机录了下来。谁知半年之后,2名男顾客就到法院起诉了卖茶方,理由是男子卖过期茶叶,他们不但要求退款,还要求男子赔偿百万元。卖茶方非常气愤,觉得自己是被套路了,因为对方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并且全程拍了视频,明显是有备而来,他实在是太冤枉了。对于懂茶的人来说,红茶是没有保质期的,甚至是越老越有味道,但产品包装上还是需要印制保质期的。2名男顾客正是利用这一点钻了空子,有预谋地购买茶叶, 索要巨额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中规定,销售过期食品,不足1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超过一万元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但这条法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2名男顾客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居心不良,想用卑鄙的手段骗取钱财,实在算不上是真正的消费者,这种做法也应该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