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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三学生嫖娼遭开除:杀鸡儆猴还是滥用权力?

发布时间: 2021-09-26 10:34 来源: 巴蜀在线 字体: [增大] [减小]

摘要: 不少网友纷纷反映:开除学籍!这么严厉的惩罚,难道复旦大学已经嫖娼盛行,不得不下狠手“杀鸡儆猴”?还是校保卫处滥用权力,开除学籍之后还要公示,这不亚于“游街示众”!

      9月23日,有关“复旦大学三名学生在校外嫖娼被开除学籍”一事引发网友关注。据该校学生称,三名涉事学生被开除的处分决定书,还以实名的形式在学校公示,不少网友纷纷反映:开除学籍!这么严厉的惩罚,难道复旦大学已经嫖娼盛行,不得不下狠手“杀鸡儆猴”?还是校保卫处滥用权力,开除学籍之后还要公示,这不亚于“游街示众”!


3名博士硕士生因嫖娼被公示除名


      网传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2020年9月26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而校方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上述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是以实名的形式公开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里。

      通过检索复旦大学官网查到,《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此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开除学籍的处罚是否过于严格?

       复旦大学公示的处分决定显示,因参与嫖娼,被开除的三名学生此前分别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复旦大学通报称,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学校给予涉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作为高校制定开除学生学籍处分规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三名大学生的行为已经违法,学校按校规予以开除并无不妥。在公示的处罚决定书中,复旦大学也表示,给予陈某某等三人开除学籍处分的目的是“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但也有专家认为,三人违法程度不一,未区别处理都开除似有不妥。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三利表示,“从违法后果可以看出,三名学生的治安违法情节轻重并不一致。其中一名学生被处以三日行政拘留,其违法的情节较轻。开除学生学籍属于严重的剥夺权利的干预行政,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合法。”梁三利表示,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限定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构成要件,学校在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违法情节轻重,遵守比例适当的原则,酌情予以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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