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阳一名女子醉酒后歪倒在某小区楼道内,51岁男子张某某遇到后将她带回家中,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张某某因此被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犯强奸罪提起公诉。所谓“捡尸”,指女生因饮酒过度而醉倒,被人捡走,再发生性关系。"捡尸"是强奸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醉酒、昏迷手段等,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1岁的张某某居住在江苏泗阳县某小区,是一名工人。2021年6月7日23时许,处于醉酒状态的女子谢某某歪倒在泗阳县某小区楼道的地上。居住在该小区的张某某发现谢某某后,帮助她电话联系其家人,但未果。随后,张某某将谢某某带至其位于该小区的家中。
6月8日4时许,张某某明知谢某某处于醉酒状态,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张某某知道他人报警后,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1年6月9日,张某某被泗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2日,经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使用其他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2021年8月20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外有网友介绍,曾经福州嘉华新城小区内一女子喝醉酒,遭到物业一保安“捡尸”,后来保安被警方带走。曾在广西也发生了一件事,令很多人感到气愤,20岁女生在醉酒后独自回家,被小区保安拖拽到过道的墙角中,做出了猥亵的行为,因为该名女子当时已经因为醉酒而意识不清,保安人员以为此事必定无人知晓。却不知道这一幕早被小区的监控记录了下来。事件发生后,该名保安的龌龊行为受了了广大网友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