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台驹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2020年“10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一、 事故概况
2020年10月1 H ,太原台马台山游乐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2258平方米,直接经济 损失1789.97万元。
二、 事故调查组织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西省政府于10月1日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总工会和太原市政府等单位有 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太原台验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 “10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并聘请火灾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 调查工作。省纪委监委依据《监察法》《安全生产法》《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 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成立了责任事故 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开展调查。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查处挂牌督 办,并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当日景区10千伏供电系统故障维修结束恢复供 电后,景区电力作业人员在将自备发电机供电切换至市电供电时, 进行了违章带负荷快速拉、合隔离开关操作,在火车通道照明线 路上形成的冲击过电压,击穿了装饰灯具的电子元件造成短路; 通道内照明电气线路设计、安装不规范,采用的无漏电保护功能 大容量空气开关无法在短路发生后及时跳闸切除故障,持续的短 路电流造成电子元件装置起火,引燃线路绝缘层及聚氨酯保温材 料,进而引燃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隔墙及冰雕馆内的聚氨酯保温 材料。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是冰雕馆内大量使用易燃 可燃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聚氨酯材料燃点 低燃烧速度极快,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蔓延。二是火灾发生时, 火势在风力作用下由西向东迅速蔓延。三是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 隔墙燃烧后,使冰雕游览区和火车通道贯通,火灾发生后,迅速 蔓延至整个冰雕馆。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火灾发生后,聚氨酯、 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大面积燃烧,产生了大量高温有毒烟气。 二是冰雕游览区游览线路设计复杂,事发时冰雕游览区人为断电, 现场无工作人员引导疏散。三是冰雕馆内疏散通道不通畅,5个 出口中有3个人为封堵或紧固、1个无法从内部打开(西侧出口 人为用冰块封堵、南侧两个出口设置在火车通道内且用铁销紧固、 入口门无法从内部打开)。上述原因导致发生火灾时游览人员不 能及时逃生,因一氧化碳中毒、呼吸道热灼伤、创伤性休克等原 因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太原台验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冰雕 馆“10?1”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一)文化和旅游部门
1.迎泽区文化和旅游局(原迎泽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违反规定将未取得消防验收许可证、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台验 山游乐园推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未按要求组织对台验山游 乐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督导;未按照省、市文化和旅游 部门关于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安全检查的要求,在组织对台验 山游乐园进行检查时不认真、不细致、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冰 雕馆长期存在的安全出口封堵、电气线路布置不规范等问题;2017 年3月对台琦山游乐园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后,对其未经同意擅自 恢复开放的行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2.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太原市旅游局)。违反规定将未 取得消防验收许可证、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台琦山游乐园推荐 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在组织对台验山游乐园进行检查或者复 核时,未能及时发现冰雕馆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指导迎泽 区文化和旅游局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不力。
3.山西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违反规定将未取得 消防验收许可证、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台琦山游乐园确定为国 家4A级旅游景区,在2019年8月对其复核时也未认真把关。
(二) 消防救援机构
1.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未按照《消防法》规定,对台琦山 游乐园公司建设工程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擅自投入使 用的问题予以查处;未针对台验山游乐园公司评定为4A级旅游 景区、时段性游客大量聚集的客观实际,按照《消防法》和《山 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规定,将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按照各级政府有关 要求,对台验山游乐园公司多个场馆使用易燃可燃的聚氨酯、聚 苯乙烯等材料,以及冰雕馆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通畅等问 题查处不到位;在2017年3月联合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冰雕馆 部分电线脱皮、电表箱电线未穿管、现场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和 消火栓等问题未依法进行查处;在开展的多次执法检查中,未按 规定制作使用并下达执法文书。
2.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未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四 条要求,对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不力, 对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三) 林业部门
迎泽区林业局。未认真履行景区主管部门责任,没有依法查 处台验山游乐园未经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景区开放条件违规接 待游客的行为;在组织开展的森林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中,未依
法对台验山游乐园多次擅自占用林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 原国土资源部门
1.原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未认真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作为区政府土地矿产卫 片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3年以来卫片执 法监督检查行动中,对制止和拆除台马台山游乐园违法占地建设督 导不力,没有形成打击违法占地建设的整体合力。
2.原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未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 定》第七条要求,对原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国土资源执法 监察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
(五) 城乡管理部门
1.迎泽区城乡管理局(原迎泽区城市管理局)。未按照《太 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迎泽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台验山游乐园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查处打击不力。
2.迎泽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太原市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 落实区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对台琦山 游乐园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
五、对有关人员责任认定及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措施人员(13人):9人因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4人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2.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
(1)文化和旅游部门(8人)
迎泽区文化和旅游局(4人)
①丁永爱,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1月至2020年8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化局、文旅局 (下称迎泽区文旅局)局长期间,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 规定不到位,组织落实上级和本部门有关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不严不细不实,对2017年台验山景区未经整改验收擅自恢复营业 的行为放任不管,致使景区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 员。
②郭厦,2020年8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旅局党组书 记、局长期间,对台驼山景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工作不严不细不 实,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③阎立宏,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水资源管护中心主任,2012年 8月至2017年9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物旅游服务中心主任期 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推荐为国家4A级旅游 景区;对台殆山景区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安全 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④赵李华,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文旅局文物旅游服务中心副主 任,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主持太原市迎泽区文物旅游服 务中心工作期间,对台琦山景区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 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3人)
⑤张建斌,现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担任太原市旅游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期间,指导、初审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山沟城郊森林公 园推荐上报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 政务记大过处分。
⑥王海平,2019年4月至今,担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规划 发展科科长期间,在2019年8月、2020年8月两次组织对台验 山景区进行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时,把关不严,致使不 符合条件的台琦山景区通过复核检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 其政务记过处分。
⑦王少华,2019年2月至今,担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 成员、副局长期间,分管安全工作,对太原市迎泽区文化和旅游 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不到位,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 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1人)
⑧师振亚,现任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党支部书 记、资源开发处处长,2010年9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山西省 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台琦山景区评定 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9年1月至今,担任山西省文化和旅 游厅资源开发处处长期间,带队对台验山景区进行国家4A级旅 游景区复核检查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台琦山景区通 过复核检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档案保管不力,将台验山景 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重要资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 评定报告书》原件丢失。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消防救援机构(6人)
⑨周博,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2016 年9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太 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郝庄片区消防监督管理组组长期间,对 台验山景区消防未进行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问题未依法予以查处; 对台验山景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扎实排查和及时 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 职处分。
⑩辛建义,现任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2017年3月至2020年2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 队、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郝庄片区消防监督管理组组员期 间,对台验山景区未进行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问题未依法予以查处; 对台马台山景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扎实排查和及时 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 撤职处分。
?张震,现任太原市小店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2015 年4月至2020年8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太 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期间,对所属部门、人员开 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超鹏,现任太原市杏花岭区消防救援大 队大队长,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 队迎泽区大队、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其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李超鹏,现任太原市杏花岭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2017 年1月至2020年8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太 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期间,对所属部门、人员开展日 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阎红涛,现任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 队大队长期间,对所属部门、人员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失 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任海平,现任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2017年1月至2020年2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 处监督管理科科长期间,未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指导职责,对太原 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疏于监督指导,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林业部门(4人)
?郭连芝,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文庙街道党工委书记,2011年 4月至2019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林业局局长期间,对小山 沟城郊森林公园绿化和游乐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的行为未进行制 止;对涉事企业占用林地违法建设的行为监管不力;2015年9月, 在无政策依据的前提下,同意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项目名称变更, 推动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由免费项目变为收费项目;对小山沟城 郊森林公园未经验收即向公众开放的行为没有制止,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韩永斌(曾用名韩勇斌),现任山西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办公室法务,2009年6月至2016年2月,担任太原市迎泽 区林业局副局长期间,主要分管林政执法等工作,对小山沟城郊 森林公园绿化和游乐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对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景区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查处不力,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史哲,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文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站站 长,2010年5月至2019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林业局综合 办公室主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期间,对台验山景区2013 年至2018年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查处不力,负有重要领导 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高峰,2019年6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林业局综合办 公室主任期间,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不力,对台验山景区2019、 2020年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查处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原国土资源部门(3人)
?李斌魁,现已退休,2009年8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 原市迎泽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原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党组书 记、局长期间,对台验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管执法 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孙中建,现任太原市迎泽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局长,
2015年12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自然资源局(太 原市原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对台验山 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的 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裴兰荣,2013年6月至今,担任太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支队支队长期间,对迎泽区自然资源局监管执法不到位,存在以 罚代管的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 处分。
(5) 城乡管理部门(2人)
□刘俊刚,现任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党组书记,2016年11月 至2021年2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城乡管理工委书记、城乡管理 局局长期间,对台琦山景区违法建设行为未制止未查处,负有重 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陈瑞宏,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2010 年3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 记、局长期间,对台琳山景区违法建设行为未制止未查处,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6)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4人)
□畅耀宗,现任太原市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委书记、区 城改办主任,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 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山沟 城郊森林公园推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6年3月至今,担 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 对台琦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口董渤,2005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副 镇长、镇长期间,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台驹山景区违法 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负 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张福红,现任乡镇副科级干部,2016年5月至2021年2 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副镇长,分管安全工作期间,履行安 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力,对台马台山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履职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宋志强,现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2017 年2月至2019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安全办主任期间, 对台琳山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 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7)太原市迎泽区(4人)
太原市迎泽区区委(1人)
□李慧,2016年5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代区长、区长、 区委书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期间,作为全区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 的决策部署不力,未按要求建立旅游景区综合协调机制,对台琳 山景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对职能部门履职不 力行为失于监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太原市迎泽区政府(3人)
□刘爱国,2020年3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委常委、副 区长,分管安全工作期间,对台验山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督促指导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杨永生,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副区长,2016年5月至2018 年2月、2020年5月至今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期间,未建立旅游 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对台琦山景区 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 务记大过处分。
□赵学军,2020年1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委副书记、 区政府党组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 任期间,对台验山景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负 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8)太原市(2人)
□贾津生,现任太原市委巡察组正处级巡察专员,2006年6 月至2016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副区长,分管林业工作期间, 对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违规同步建设绿化和游乐设施、违法占用 林地建设、未经验收向公众开放的行为失管失察;2015年9月, 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主持区政府会议同意小山沟城郊森林公 园项目名称变更,推动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由免费项目变为收费 项目,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冯原平,现任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3年6月至2016 年7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代区长、区长期间,对小山沟城郊森 林公园项目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问题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问题失管失察。2016年7月至2020年1月,担任迎泽区区委书 记期间,未能压实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对职能部门、郝庄镇政 府查处台验山景区违法行为不力问题失于监管,负有重要领导责 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需要问责的其他人员(2人)
□贾立新,2016年11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安监局党组 书记、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对2017年台马台 山景区停业整顿后未经批准擅自恢复营业情况失管失察,负有重 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任慧军,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市容环卫迎泽大队队长,2012 年10月至2019年3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期间,对2017年台验山景区停业整顿后未经批准擅自恢复 营业情况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组织处理3人
□孙仁刚,现任乡镇副科级干部,在2012年8月至2016年5 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 作期间,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力,对台验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 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对其诫勉谈话。
□刘丰,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 7月至2016年4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期间,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力,对台验山景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 患失管失察。对其诫勉谈话。
□闫俊力,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党组成员、副区长,2014年2 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局 长期间,对台琦山景区违法建设行为未制止未查处。对其进行严 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对台验山游乐园公司的处理建议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吊销台验山游乐园公司《营业执 照》;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责成太原市应急 管理局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台验山游乐园公司处以罚款;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韩国林、韩伟终身不得担 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责成山西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委员会对“太原市迎泽区台验山滑世界景区”予以取消质量等级 处理。
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4?22”较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一、 事故概况
2021年4月22日13时25分左右,位于金山区林盛路171 弄113号的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阳极氧化车间发生一 起火灾事故,过火、烟熏面积约21000平方米,导致8人遇难(含 2名消防救援人员)。
二、 事故调查组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该 起事故提级调查。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调查进行督 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总工 会、金山区人民政府组成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22” 较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 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暴露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黄春生在车间内违 章吸烟,引燃周边杂物并扩大成灾。
(二) 间接原因
1.胜瑞公司:(1)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制度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严重失职。(3)保安服务承包合同内 容违反相关规定。(4)对外来作业人员失控漏管。(5)对承包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
2.久奈公司:未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聘用的临时人 员冒用证件进入胜瑞公司作业;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未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合同 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金海公司:所签订的保安服务承包合同条款违反《消防控 制室通用技术要求》;派驻值班人员严重失职,应急处置不当, 造成火灾迅速扩大和蔓延。
(三) 相关监管问题
1.亭林镇人民政府:(1)履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不 力。(2)亭林镇人民政府专项治理工作不力。(3)对企业安全 检查流于形式,未形成闭环,存在“宽松软”现象。
2.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在贯彻落实《金山区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未有效履行指导、协调亭林镇开展 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电镀企业开展火灾 风险辨识重视不够;检查中未能发现企业未依法设立消防安全责 任人。
3.金山区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胜瑞公司车 间内新增的阳极氧化5、6线环境保护设施未经试生产和竣工验收 审批、违规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对企业环保设备设施的消防安 全因素重视不够。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1人)
(1) 黄春生,胜瑞公司阳极车间生产线作业人员(劳动关 系:冠智公司),违章吸烟涉嫌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责任。
(2) 王渭华,胜瑞公司环安部副经理(劳动关系:日铭公 司),未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不力,对 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 金磊,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课长(劳动关系: 日铭公司),对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疏于管控,对事故 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 朱俊,胜瑞公司环安部环保系统课副课长(劳动关系: 日铭公司),与金磊在管理职能上互有交叉且共同承担管理职能, 对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疏于管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管理责任。
(5) 龙彬圣,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助理管理师(劳 动关系:胜瑞公司),对已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意见未落实,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6) 程鹏,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课员(劳动关系: 日铭公司),日常消防巡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履职并制止违 章吸烟现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7) 王洋,胜瑞公司总务部助理管理师(劳动关系:日铭 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审核外包保安人员资质,明知消防控制室 有资质保安存在日常缺岗情况,虚设保安人员应对消防检查,默 认无资质人员上岗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8) 黄平,金海公司亭林招商主管(劳动关系:金海公司), 未安排符合资质人员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管理责任。
(9) 王年普,金海公司保安(兼职,无劳动合同),事故 发生当日受金海公司委派,负责胜瑞公司消防控制室值守。严重 失职,未按照规定实施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应急处置不当。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10 )杨美娟,胜瑞公司总务部后勤服务课课长(劳动关系: 日铭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对外包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和监督,默 认无资质人员上岗作业,将外包事宜转交下属后放任不管。对事 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1)李顺财(台湾),立铠公司环安中心(环安处)协理 (劳动关系:立铠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 防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建议行政处罚人员(2人)
(12)李斌,胜瑞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消防 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 领导责任。
(13)程晋凯,久奈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不力;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事故发生负有领 导责任。
建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李斌、程晋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 予行政处罚。
3.建议问责处理人员(6人)
(14)王世敏,中共党员,亭林镇人民政府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负责亭林镇政府全面工作。履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 不力;贯彻落实《金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不到位,推进落实不系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予以 问责处理。
(15)杨连杰,中共党员,亭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镇 综合经济、工业、商务、科技、安全、消防等工作。落实消防安 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承担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履职考 核制度不完善,内部监督不严密;贯彻落实《金山区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不到位,未督促制定针对厂房仓库消 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计划,未督促编制问题隐患和整改责 任清单。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予以问责处理。
(16)乔国强,中共党员,亭林镇城市运行综合办公室主任, 负责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城市运行安全、食品和药品安全管 理、重点工作推进等工作。履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 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未针对厂房仓库消防安 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检查计划,未编制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 清单;内部监督不严密,对检查人员未依规履职情况失察失管。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予以问责处理。
(17)姜诚,群众,亭林镇城市运行应急管理中心检查人员。 负责东部片区(胜瑞公司所在片区)安全监管工作。安全检查流 于形式,未形成闭环。2020年对胜瑞公司开展2次安全检查中, 未按规定填写《告知单》,也未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 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予以问责处理。
(18)张铭,中共党员,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二科 助理工程师,负责指导亭林镇消防安全工作,未有效履行指导、 协调亭林镇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电 镀企业开展火灾风险辨识存在不足,检查中未能发现企业未依法 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予以问责 处理。
(19)张阿毛,群众,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一中队中 队长,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依法开展生态保护等 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在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对胜 瑞公司多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新增的阳极 氧化5、6线环境保护设施未经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审批、违规投入 生产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 责任,建议予以问责处理。
对上述6人问责处理的相关材料移送市纪委监委。
4.建议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处理人员(10人)
(20) 王运财,胜瑞公司生产中心检包课课长(劳动关系: 胜瑞公司),负责对区域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巡线工作, 检查并制止员工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吸 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1) 李彬,胜瑞公司生产中心阳极一课课长(劳动关系: 胜瑞公司),负责阳极一课区域内产线现场的巡查、管理。未能 及时发现并消除自动退镀线现场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对事故发 生负有管理责任。
(22) 王应斌,胜瑞公司生产中心阳极部经理(劳动关系: 胜瑞公司),负责阳极部区域生产现场的日常管控。未能督促下 属管理人员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吸烟。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3 )钟云,胜瑞公司生产中心制造处资深经理(劳动关系: 日铭公司),负责包括阳极部在内的多个区域的管理工作。未能 有效督促阳极部管理人员履行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4) 黄玉铭(台湾),胜瑞公司副总经理(劳动关系:立 铠公司)。对分管产线内各级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的情况失管失察。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5) 王志印,胜瑞公司生产中心装饰一课班组长(劳动关 系:胜瑞公司),事故发生前负责三楼检验流水线改造现场配合 工作。未落实胜瑞公司的承包(供应)商进厂作业管理制度。对 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6) 刘金童,胜瑞公司生产中心检验课课长(劳动关系: 胜瑞公司),负责三楼检验流水线管理工作。未督促落实胜瑞公 司的承包(供应)商进厂作业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食有管理责 任。
(27) 吴香香,日沛公司总务部后勤服务课高级管理师(劳 动关系:日沛公司),具体承办采购金海公司保安服务承包工作。 承办的保安服务承包合同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 理责任。
(28) 马丽,日沛公司总务部经理(劳动关系:日沛公司),
负责与金海公司签订保安服务承包合同的审核工作。对保安服务 承包合同审核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29) 刘书宏(台湾),胜瑞公司法务主管(劳动关系:立 铠公司),负责与金海公司签订保安服务承包合同的法律审核工 作。对保安服务承包合同内容合规性审核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胜瑞公司及其上级公司对上述10人依据企业管理规定 给予处理,处理结果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二)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胜瑞公司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制度不落实。保安服务承包 合同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 理不力,对外来作业人员失控漏管。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其他 单位时,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合 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久奈公司
未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聘用的临时人员冒用证件进 入胜瑞公司作业。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胜瑞公司、久奈 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3.金海公司
所签订的保安服务承包合同条款违反《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派驻值班人员严重失职,应急处置不当,造成火灾迅速 扩大和蔓延。
建议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金海公司给予处理。
(三) 其他处理建议
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常安全监管不力,执法 “宽松软”,对企业长期存在的风险隐患漏管失察。
1.建议亭林镇人民政府向金山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建议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向金山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 总队作出书面检查。
3.建议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向金山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2020年“6 ? 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一、 事故概况
2020年6月17日上午9时52分,双峰县永丰街道嘉 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配送门店发生火灾,导致在门面内的 7人(门面一层3人、门面二层4人)不能及时逃生,造成7人 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93.8026万元。
二、 事故调查组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经娄底市 人民政府批准,6月23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长肖志成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双峰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同时邀 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的娄底市双峰县“6?17”较大 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 事故原因
(一)起火原因。通过查看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技术鉴定 和询问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包装纸箱引发火 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
1.消防设备设施缺失。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未配置灭火 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已设置的室内消火栓 箱被铁皮招牌封闭无法使用;门面二层至一层仅设置一个安全出 口。导致起火后不能及时灭火,店内人员被困后无法安全脱险。
2.员工应急处置不当。火灾发生初期,店外人员未第一时间 采取有效措施灭火,而是去抢救货物。在起火至浓烟封堵门店的 近10分钟时间内,门面二层被困人员没有及时从安全出口疏散 逃生,也没有选择从二层东面未设置防盗窗的窗口逃生。
3.大风天气导致火势迅猛。
4.货物堆垛码放密集。
5.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未建 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配 置消防器材,未对员工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开 展火灾应急演练,员工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事 发当日现场管理混乱。室外卸货场未划定车辆停靠区域,车辆停 放随意,进出随意;现场人员活动自由散漫,在货物堆垛区域随 意抽烟,边抽烟边在货品堆垛中随意穿梭,且烟头随意丢弃,无 任何人制止。
四、基层社区、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经调查,该社区确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了防火安
全公约,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 未实现全覆盖。对嘉信华庭小区商业门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不清的现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2020 年5月20日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经营情况、消防 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排查不力,未发现其已实际开展家电配送业 务。
(二) 双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
经调查,永丰街道办事处对消防工作比较重视。建立了 “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将消防工 作列入综治工作范围;与各社区(村)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将 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社区(村)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印发了 2020 年消防工作方案,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三级网格 划分小单位小场所、居民楼栋,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活动。
但该街道办事处位于县城中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 位、“九小场所”众多,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力度不 够,对网格长、网格员(均为社区居民)未履行消防隐患排查、 消防宣传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网格化”管理存在空白; 对五里社区开展经营门店摸排登记、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检查指导不到位。
(三) 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
经调查,该所明确由社区警务中队具体负责包括消防工作在 内的社区基础管理工作。2020年1月9日,该所组织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法人签 订了治安责任状,对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1至6 月,该所对辖区242家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
但消防体制改革后,该所对其承担的消防监督职责在认识上 存在偏差。未能正确部署和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没 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专职消防民警2019年 底转岗后没有再设消防专干;对存在消防隐患单位安全检查不立 案不处罚,抽查检查情况没有向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永丰街道 办事处反馈、通报。
(四)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
经调查,该大队十分重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的消防监督管理,2019年3月确定了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09家,并报县政府备案和通报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2020年1月1日至6月 15日,共抽查105家单位(其中一般单位18家),复查18家 单位,累计检查123家单位。建立了监督检查台账和火灾隐患台 账。组织开展了冬春火灾防控宣传和培训讲座工作,组织城北加 油站开展了应急演练。
但消防体制改革后,该大队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力度变弱,主 要采用“派出所消防工作群”(微信群)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 工作进行提醒,特别是自2019年9月开始公安部门没有把消防 监督工作纳入基层派出所和民警的绩效考核后,该大队相应地没 有继续每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考评,也没有继续指导公安派出所 开展消防监督,同时对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乡镇街道消防安全 网格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不够。
(五) 双峰县公安局
经调查,该局明确了一名改为非领导职务的原副局长联系永 丰水陆派出所,及时传达县政府、县公安局有关消防工作的安 排,并对该所消防工作开展进行布置。自2017年开始,该局按 照《关于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界定标准的 通知》(娄公明电〔2017〕152号)规定,将消防机构列管消防 安全重点单位范围以外、且符合一定标准的单位和场所列为消防 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
但消防体制改革后,该局对公安派出所承担的消防监督职责 在认识上存在偏差,特别是2019年9月消防救援网与公安网进 行切割后,没有继续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 派出所绩效考核目标(该局《2020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数据对照 表治安管理块考核办法》明确了 12项考核内容,其中仅在“内 部单位检查内容”中将“内部消防管理制度”纳入考核内容)。
(六) 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双峰县房地产管理局)
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双峰县房地产管理局)直属的 二级机构双峰县物业管理所,负责全县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工作。经调查,嘉信华庭小区2016年后一直没有聘请物业管理 企业,事发门面房东对临街门面进行装修时未向该所申报;该所 虽对该小区进行过检查,但对该小区普遍存在的违规装修行为未 予发现,行业管理不到位。
(七) 双峰县人民政府
经调查,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 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每年召开消防工作 会议,2020年1月9日和4月27日两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 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 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织开 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
但自消防体制改革以来,该县政府没有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职能 部门工作不断档的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消防 工作协调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物流配送这种“新业态”特 别是配送末端(门店)的管理,未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必要的探索 和明确牵头管理单位。
(八) 其他单位
双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峰县 商务粮食局等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依法 进行监管。经调查,未发现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事故暴露出的物流配送“新业态”安全管理问题
(一) 对物流配送末端(门店)的设立标准,目前尚无专门 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其设立主要由门店或门店所服务的单位 (电商平台、货运企业等)自行确定,从而导致该类门店规模、 消防标准、从业人员准入参差不齐。
(二) 对物流配送末端(门店)的安全监管,没有明确牵头 管理部门。目前,涉及物流配送的部门单位比较多,都按照国家 要求的“审慎、包容”原则,依各自职责进行管理,但彼此之间 的信息共享缺失,难以形成合力,“包容”过多,“审慎”过度。
六、 事故性质
经调查,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 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事故调 查组分析认定,娄底市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6?17”较大火 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彭某丰,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未制订 本 中心消防安全制度,未配备消防器材,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 培训和应急演练;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事发当日 带头吸烟、给员工发烟,放任员工吸烟。违反《消防法》第十六 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 再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2.肖枝,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空调安装员。在货物卸载、 堆放场地吸烟,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蒂,烟蒂引燃包装纸箱,导 致火灾事故发生。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发 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失火罪被双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3.王强,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经营者。未组织制定本中 心的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事发前,在湘潭市正好电器维修有限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疏 于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的管理,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 责。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 法》第四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 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双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建议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 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 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将 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4.江映辉,嘉信华庭小区2栋西侧5-9号门面房东。擅自 将门面改建成两层;订立门面租赁合同时未明确租赁岸途和房屋 使用要求,未明确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订立租赁合同 后,未及时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承租者 对二层的装修及一层广告安装(遮盖消火栓)疏于管理。违反《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 项、第四十四条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 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双 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三)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5.杜永钧,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支委、居 委, 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
“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火安全检查未实现全覆盖, 对嘉信华庭小区商业门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的现状没有 引起足够重视,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2020年5月20日 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经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 情况排查不力。违反《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 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建耀,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支部书记、主 任,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落实不到位,防火安全检查未实现全覆盖,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 务中心2020年5月20日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 经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力。违反《消防法》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 分。
7.杜煌平,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 长(三级警长)。任职期间,社区警务中队没有将个体工商户纳
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未被 排查检查;未继续沿用以前的消防监督方式,对存在火灾隐患的 检查对象不立案不处罚,检查情况也未通报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和消防机构,消防检查不纳入社区警务室绩效考核。违反《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第三十四条和《湖南省公安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湘公通〔2011〕129号)第八条之 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 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第11号令)第四条第㈠项之 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张弛,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 术 11级,副科级),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永丰街道等乡镇 (街道)的消防管理工作。未督促、指导、协助联系单位做好消 防宣传教育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违反《消防法》第六条第三 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娄底市消防救援支 队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向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 检查。
9.杨军平,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正科级),分管政法、消防等工作。对五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 “网格化”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违反《湖南
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 意见》(娄纪发〔2017〕2号,下同)第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双
峰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0.阳群华,中共党员,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所长,分 管社区警务中队。消防体制改革后,在消防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公 安厅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未作修订的情况下,未能正确 部署和督促社区警务中队全面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没有将个体工 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专职消防民警2019年底转岗后没 有再设消防专干。违反《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 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建议责 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1.王建娥,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主任,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对社区未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消防管理 职责的情况失察。违反了《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 九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其向双 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2.周志明,中共党员,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主抓战 备、训练和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工作。在消防体制改革后,没有继 续督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按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考 评;对消防干部分片管理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不力。违反《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三条和《消 防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娄
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其履职约谈。
13.孙小阳,双峰县物业管理所原所长。任职期间,对嘉信华 庭小区普遍存在的室内装修未进行开工申报登记的行为管理不到 位。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出书面检查。(四)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建议由双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建议作出深刻检查的单位
1.双峰县人民政府。建议责令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委 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
2.永丰街道办事处。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 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其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 否决” O
3.永丰水陆派出所。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 查,对其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4.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娄 底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并制订整改方案,对其2020年 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5.双峰县公安局。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 查并制订整改方案。
6.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 作出书面检查,对其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