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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渝市级房建工程竣工拟分类验收

发布时间: 2020-01-14 19:38 来源: 巴蜀在线 字体: [增大] [减小]

摘要: 重庆拟出台《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分类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巴蜀在线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依据渝府发〔2018〕43号、渝府发〔2019〕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办件的难点和堵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分类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重庆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分类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轨道交通工程,原则上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联席会会议纪要》执行分项验收。其他工程原则上实行联合验收。市级重点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项目确无法开展联合验收的,按以下程序处理:(一)申请人如实填写项目确无法开展联合验收的情况说明,经质量监督单位项目监督员签字确认。(二)申请人按确认意见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竣工验收阶段窗口申报分项验收。经确认的情况说明应当与分项验收资料一并提交窗口。(三)如工程仅有部分事项经同意实行分项验收的,其余未完成的验收事项原则上仍按联合验收程序办理。确因项目情况复杂,市质量总站现场监督员无法确认的,由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报请市工改办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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